原标题:《中国金融》|“双轮驱动”绿债市场发展
作者|曹媛媛 韩宁 李秋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曹媛媛系副秘书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8期
导读:丰富社会责任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是实现绿色债券市场高标准发展的迫切需要
2020年9月,中国提出了“30·60”目标,在国际上作出了重要承诺,绿色低碳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本文将从社会责任投资和绿色债券标准相互作用的视角,探讨“双轮驱动”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国际上社会责任投资与绿色债券标准相互促进,并共同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发达国家是经历了只重发展不重环境的惨痛教训后才走上绿色发展道路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罗马俱乐部基于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方式的担忧和质疑,在深入研究和探讨的基础上于1972年发表了著名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地球已经不堪重负,人类正在面临增长极限的挑战,各种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正威胁着人类的继续生存”。随着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益严重,西方国家最终意识到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西方国家发展绿色金融,早期主要依靠国际组织和商业机构,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推动,具有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和社会责任投资原则(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SRI)。赤道原则是于2002年由银行提出,源自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外部压力。社会责任投资原则是由商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的,要求任何投资行为都应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的三重底线标准。联合国于2006年发起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鼓励该组织的参与机构将环境、社会、治理(ESG)要素融入投资战略和决策,形成ESG投资人群体,以提高投资价值百科并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责任投资迈向国际化成熟发展阶段。由于世界范围内投资者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持续关注,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世界范围内首只“气候意识债券”(Climate Awareness Bond,CAB),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首只贴标绿色债券,自此拉开了世界绿色债券市场的序幕。
在社会责任投资人的自发驱动下,国际组织或多边机构开始发起形成并自愿遵守绿色债券原则,其中,认可度较高、被市场主体广泛采用的绿色债券标准主要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GBP)。GBP明确了绿色债券四大核心要素,即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报告,要求募集资金应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应做到可全流程追踪;同时,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与报告,便于投资人清晰了解绿色项目相关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环境效益实际效果等。相关标准较为明确透明,便于投资人选择配置标的,并持续进行跟踪和验证。
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以及绿色债券标准的公布,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形成社会责任投资和发展绿色金融的热潮。截至2021年3月末,全球已有3800余家机构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签约机构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00万亿美元。总体来看,ESG投资在欧洲、美国等发达市场发展最为成熟,美国践行ESG理念的投资规模可达到其资产管理总规模的33%,欧洲达到45%。ESG投资人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主流投资群体,并对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统计,在2020年上半年平均55%的绿色债券由标有绿色或对社会负责的投资者持有。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尚未形成社会责任投资与绿色债券标准“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与西方发达国家显著不同的是,中国发展绿色金融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集中力量和资源把事情办好。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债券存量约为8000亿元,位居世界第二。但也要看到,“自上而下”的推动必须与市场主体“自下而上”的自觉理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推动绿色债券高质量发展,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还存在尚需完善的几个方面。
一是专业社会责任投资群体亟待培育。根据《中国责任投资年度报告(2020)》的统计,2020年中国市场泛ESG指数数量增至51只,泛ESG公募基金数量增至127只,资产规模约为1200亿元人民币,占国内公募基金规模的比例仅为0.55%,与美国(33%)、欧洲(45%)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此外,《中国基金业ESG投资专题调查报告(2019)》显示,在接受调查的324家证券投资机构中仅有16%关注绿色投资并开展实践,主要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资管子公司,且经调研显示国内投资者更加关注风险和收益,对于投资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品种无明显差别对待。
二是绿色债券标准尚需统一和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四大核心要素逐步与国际标准趋同,但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尚不统一,部分券种的要求仍不够严格和规范。在绿色项目分类方面,最新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已删除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内容,成为国内统一的绿色债券项目认定标准,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募集资金用途与管理方面,绿色公司债30%的募集资金、绿色企业债50%的募集资金被允许用于偿还一般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在项目评估与遴选方面,国内外大部分绿色债券品种均鼓励提交评估认证报告,但绿色企业债主要依靠监管机构内部进行绿色项目认定。在存续期信息披露方面,不同绿色债券品种存续期信息披露频率和内容要求不一致,且多个品种对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尚不明确。
三是评估认证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与国际标准趋同的基础上,需要专业的机构对具体的绿色项目进行认证。目前,国际方面已有一些相对成熟的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其工作制度、技术方法、质量控制及气候环境领域执业资质均相对较为专业,且投资人对其声誉较为认可。国内目前参与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较多的机构共近20家,涵盖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能源环境类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学术机构等,机构类型多样、认证水平参差不齐,且在评估认证方法、流程和报告质量等方面尚未达到成熟市场的专业水准和层次,亦未形成相关标准,缺乏一定的市场公信力。
四是激励政策尚在探索。绿色项目普遍存在融资成本较高、期限较长、收益较低、风险相对较高等特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关键要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和分散风险,这需要政府积极作为,通过“政府之手”引导市场发展。国内江苏、四川等部分地方政府对发行绿色债券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但总体来看,激励政策覆盖面较小,中央或财政层面的激励措施尚未出台。
坚持“双轮驱动”促进中国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丰富社会责任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是实现绿色债券市场高标准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是培育ESG投资人,为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夯实基础。应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应措施,通过纳入监管考核、出台政策指引等方式进行“自上而下”的推动,激励投资人采纳ESG投资理念;积极完善市场建设,推动ESG投资与固定收益产品相结合,丰富ESG投资运用领域;引导养老金、保险、社保等长期且具有一定社会属性的资金进入ESG投资市场并纳入考评体系,成为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增加发行人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为ESG投资人建立投资评价体系、选择投资标的提供便利。
二是完善绿色债券标准,满足境内外投资人的需求。借鉴国际市场自律组织推动形成绿色债券标准的经验,国内自律组织在充分吸收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应研究制定中国版《绿色债券原则》。前期,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指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同相关市场自律组织和市场成员组建了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作为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设置的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绿标委涵盖的市场主体较为丰富,能够充分反映市场成员的广泛意见,今后可充分发挥绿标委在绿色债券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作用,推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高标准发展。
三是规范绿色债券市场机制,确保绿色债券高质量发展。2017年,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明确参与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机构需向绿标委进行备案,相关机构需具有必备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规范性流程和制度。在此基础上,绿标委应做好评估认证机构备案、市场化评议、业务交叉检查等工作,规范评估认证机构行为,推动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业标准统一,督促绿色债券更好地向市场披露和展示绿色属性,避免“绿色泛化”“洗绿”等问题出现,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市场的认可度。
四是制定ESG投资激励政策,实现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发展。从国外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实践经验来看,补贴、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基于绿色债券的正外部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十分必要。建议考虑将绿色债券投资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设置为合格抵押品、降低绿色债券风险权重等,使市场更有动力关注绿色债券投资;鼓励机构投资者增加对绿色债券的配置;组织召开绿色金融支持低碳发展论坛、区域绿色政策推广交流会、ESG与绿色债券投资研讨会等系列活动,为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建言献策,培育共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潘翘楚
原标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曹媛媛双轮驱动绿债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