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赵伟国和他个人控股的健坤集团(在清华紫光集团中占有49%的股权)公开举报清华紫光集团债务重组中存在严重国有资产(也就是清华大学占有的清华紫光集团中占有51%的股权)流失行为。这真是让人感到惊讶,因为赵伟国和他的健坤集团是在越俎代庖的替清华大学捍卫“国有资产流失”。
先给大家普及一个法律常识,像这种清华紫光集团这种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按期偿还债权人巨额债务,濒临破产倒逼的公司,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启动企业债务重组程序。只要法院授权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那企业的控制权就交给债权人了。
这时候企业的重组方案是以最大限度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偿还债权人为目标的。只要债务重组过程中引入新股东的报价是公开的、透明的、充分竞争的,原股东的股权价值将由市场来定价。如果经过多轮公开的报价,最能体现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新股东最高报价就决定了原股东的股权价值。如果经过潜在新股东们的多轮竞争报价,最高报价的结果就是只有原股东的股东权益清零才能最大限度引入新股东的股权投资并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那按照债务重组的法律程序,原股东也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从法律上讲,如果原股东不同意债权人主导的债务重组方案,最可行的办法就是他也依照债务重组的法律程序,自己也拿出真金白银、加入债务重组的竞标。如果原股东的报价最后让债权人接受,原股东也可以继续增资并保住他原来的股权不被清零。
目前,清华紫光集团债务重组是经过法院授权的债务重组程序,有北京市的法院在监督债务重组过程的公开、透明、公正。如果赵伟国和他个人控股的健坤集团不满意新股东的最高报价,他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自己也拿出真金白银、加入债务重组的增资竞标,击败目前最高报价的最优潜在新股东,拿出一个让债权人更满意的方案。他现在越俎代庖的举报“国有资产流失”,只能说明他没有能力拿出一个让债权人更满意的方案。他的真正目的是想以此为名保住自己在清华紫光集团的49%股权不被清零。
同时,实际上在清华紫光集团1500亿有息债务的债券人中,大部分都是国有控股银行。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样意味着清华紫光集团的债务重组必须要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意味着必须保证清华大学在清华紫光集团的51%国有股权不能被清零(当然同时也不意味着必须保证健坤集团在清华紫光集团的49%股权不能被清零)。如果新投资人的资金来源经过穿透后的真实股东恰恰也是国有股东,那么清华紫光集团原有股东的权益被清零才是最大化的保护国有股东的权益和国有债权人利益的最优解。